• 医用中心供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8.1 一般规定8.1.1 医用氧舱舱内气体供应参数应符合《医用氧气加压舱》GB/T 19284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T 12130的规定要求。8.1.2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系统的管路及其附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8.2 医用压缩空气供应8.2.1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医用压缩空气品质应符合本规范3.0.1条中医疗空气的要求。8.2.2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压缩

    2020-12-16 panfeng 31

  • 医用中心供氧气体报警器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Ⅰ 一般规定7.3.1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宜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系统。7.3.2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的内容,应包括并满足本规范7.1规定的气源监测报警、区域监测报警的要求。7.3.3 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应能够与现场测量仪表以相同的频率与测量精度连续记录各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7.3.4 监测系统的应用软件宜配备实时瞬态模拟软件,可进行存量分析和用气量预测等。

    2020-12-15 admin 28

  •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气体计量器

    医用气体计量7.2.1 集中供应的医用气体系统,应视医院需求在确有必要时设置计量仪表。7.2.2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根据医用气体的种类、工作压力、温度、流量和允许压力降等条件选择。7.2.3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上,便于巡视、检修的地方。禁止安装在下列场所: (1) 有可能因泄漏而滞留医用气体的隐蔽场所; (2) 潮湿及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 (3) 堆放易燃易

    2020-12-14 admin 61

  • 医用中心供氧气体报警系统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医用气体系统报警7.1.1 一般规定7.1.1.1 除安装在医用气源上的本地报警外,每一个监测点应有独立报警显示。7.1.1.2 报警应满足以下要求;(1) 报警显示应持续至故障解除;(2) 报警声响应无条件启动,1米处声响不应低于55dB并有暂时静音功能;(3) 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4) 报警传感器连线断开时应有声光报警;(5) 应有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

    2020-12-14 admin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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