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设备

    医用供应设备6.3.1 医用供应设备所使用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6.3.2 医用供应设备及其环境条件应符合《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第10章规定。6.3.3 医用供应设备对电击危险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6.3.3.1 内置或安放于医用供应装置的照明设备应遵守《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的相关规定;6.3.3.2

    2020-12-12 admin 22

  • 医院中心供氧系统管道安装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6.2.1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的连接可以用于固定管路系统与其终端之间、两终端之间、终端和医疗设备之间、管道系统的备用供气和应急维护输入口、备用供气系统和医疗设备之间等。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应满足医用气体专用性要求。6.2.2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应包括进气口与出气口连接件,且应满足: (1) 进气口或出气口连接方式可以是专用螺纹制式连接(NIST接头)、直径限位的安全

    2020-12-11 admin 21

  • 医用供氧压缩气体与真空吸引系统终端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终端组件Ⅰ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组件6.1.1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组件分为医疗空气、器械空气、医用真空、医用氧气(含富氧空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氮气、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氧/氧化亚氮、医用氦/氧等终端组件。6.1.2 终端组件应包括如下部件:(1) 终端插座:应包括一个特定医用气体的专用接口和一个专用识别口;(2) 终端确认止回阀:仅当终端组件插

    2020-12-11 admin 25

  • 医用气体颜色标识

    医用气体颜色和标识Ⅰ 一般规定5.5.1 医用气体管道、阀门、终端组件、软管组件和压力指示仪表,均应有耐久、清晰、易识别的标识。5.5.2 医用气体标识的方法应为金属标记、模版印刷、盖印和粘着性标志。施工中宜采用粘着性标志。5.5.3 医用气体的颜色与标识代号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医用气体颜色和标识符号 表5.5.3医用气体名称代

    2020-12-08 admin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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