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用中心供氧气体报警器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Ⅰ 一般规定7.3.1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宜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系统。7.3.2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的内容,应包括并满足本规范7.1规定的气源监测报警、区域监测报警的要求。7.3.3 中央监测管理系统应能够与现场测量仪表以相同的频率与测量精度连续记录各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7.3.4 监测系统的应用软件宜配备实时瞬态模拟软件,可进行存量分析和用气量预测等。

    2020-12-15 admin 16

  •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气体计量器

    医用气体计量7.2.1 集中供应的医用气体系统,应视医院需求在确有必要时设置计量仪表。7.2.2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根据医用气体的种类、工作压力、温度、流量和允许压力降等条件选择。7.2.3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上,便于巡视、检修的地方。禁止安装在下列场所: (1) 有可能因泄漏而滞留医用气体的隐蔽场所; (2) 潮湿及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 (3) 堆放易燃易

    2020-12-14 admin 16

  • 医用中心供氧气体报警系统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医用气体系统报警7.1.1 一般规定7.1.1.1 除安装在医用气源上的本地报警外,每一个监测点应有独立报警显示。7.1.1.2 报警应满足以下要求;(1) 报警显示应持续至故障解除;(2) 报警声响应无条件启动,1米处声响不应低于55dB并有暂时静音功能;(3) 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4) 报警传感器连线断开时应有声光报警;(5) 应有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

    2020-12-14 admin 14

  • 中心供氧系统气体终端设置规定

    设置规定6.4.1 气体终端组件的安装高度宜距离地面900-1600mm,终端组件中心距墙或隔断应大于200mm。6.4.2 横排布置的终端组件,相邻终端组件的中心距宜为80-150mm且等距离分布。6.4.3 医用供应设备安装高度应确保所有气体终端组件离地面高度符合本规范第6.4.1条规定。6.4.4 医用悬吊供应设备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其离地面距离最小时,设备上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高度符合本

    2020-12-12 admin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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