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管道工程: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2025-09-12 13:30:27
中心供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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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1.1 医用氧舱舱内气体供应参数应符合《医用氧气加压舱》GB/T 19284 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T 12130 的规定要求。
1.2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系统的管路及其附件均应符合规定。
2. 医用压缩空气供应
2.1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医用压缩空气品质应符合规范 医疗空气的要求。
2.2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压缩空气的气源与管路系统均应独立于医院集中供应的医用气体系统。
2.3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压缩空气的气源可参照规范配备,可不设备用压缩机与备用后处理系统。
2.4 多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空气压缩机配置不应少于 2 台。
2.5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空压机组的选型应满足流量要求。
3. 医用氧气供应
3.1 供应医用氧舱的氧气品质应符合规范医用氧气的要求。
3.2 医用氧舱供氧系统由医用氧气源系统、指示仪表及控制阀门、吸排氧装置等组成。
3.3 医用氧气加压舱的医用氧气源应为独立气源;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氧气源宜为独立气源。
3.4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源与医院医疗用氧气共用气源时,医用氧气源应能同时保证医疗用途氧气的供应参数。
3.5 医用氧舱医用氧气减压装置、供应管路均应独立于医院集中供应的医用气体系统。
3.6 医用氧气加压舱的供氧压力不应大于 0.2MPa;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供氧压力应高于工作舱压力0.4MPa-0.7MPa,当舱内满员且同时吸氧时供氧压降不应大于 0.1MPa。
3.7 工作压力大于 0.8MPa 的医用氧气阀门不应使用快开式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