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麻醉废气排放终端组件

2025-07-28 09:43:58 中心供氧系统 16

1.终端组件中与麻醉气体接触的材料:应耐腐蚀,并在-20℃-在60℃的温度范围内,与相应的医用气体和麻醉剂蒸汽不产生火灾危险、危害、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2.终端组件底座与管道的连接应为永久性或特殊类型。特殊类型不得与其他医用气体管道、低压软管组件、呼吸系统等麻醉气体净化部件的连接相兼容。

3.废气接收或排放软管与软管插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管与软管插口处的套管或金属箍被夹紧后,不得拆下或重复使用;

(2)软管与软管插口的连接处应能承受连续连续连接 60 秒的 600N 轴向拉伸力。

4.终端组件的连接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插入麻醉废气专用插头时,应能察觉到触觉和听觉锁定指示;

(2)除螺纹接头外,麻醉废气专用插头插入终端组件,锁定轴向力不得超过 100N;

(3)除螺纹接头外,释放终端组件锁定机构的推力或拉力不得小于 20N 且不大于 110N;

(4)释放所有锁定措施,从终端组件中拔出插头所需的力不应大于 100N;

(5)终端组件承受 500N 轴向拉力和。轴向拉力 77kPa 输入压力时,应保持性能完好。

5.麻醉废气排放终端组件的密封性能应满足:插入和拔出麻醉或呼吸废气专用插头,在最大和最小操作压力下,终端组件的泄漏不得超过 2.96ml/min(相当于 0.3kPa∙l /min)。


电话咨询
在线商城
立即订购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