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医用空气供应源
							2025-07-14 08:38:22
                                							 中心供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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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用空气可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供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医疗空气和设备空气如共用压缩机组,系统压力露点温度应符合规范设备空气的规定。
3.医疗空气机组一般包括进气消音器、压缩机、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
4.医疗空气机组应至少设置一台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出现故障时,其余压缩机仍应满足设计流量。
5.医疗空气机组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故障维修时,系统应能连续供气。
6.机组应配备防倒流装置,可自动防止压缩气体回流至停止运行的压缩机。
7.压缩机类型应满足以下要求:
(1)空气压缩机应选用无油润滑类型;
(2)选择油润滑压缩机时,压缩机的选择应满足设备的最小加载时间要求,否则机器应配备油加热器;
(3)医疗空气机组应使用同一型号的压缩机。
8.压缩机进气应满足下列条件。
9.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污染的地方,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进气口与建筑物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应大于 3 米,高于室外地面 5 米;
(2)室内进气口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相同或优于室外空气质量,并满足以下条件:
(a)空气质量应能连续供应;
(b)进气点不得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带附近。
10.进气管应采用防腐金属材料,并按设备要求配备进气过滤器。
11.如果多台压缩机共用进气管,应保证总进气流量要求。各压缩机进气端应设置隔离措施;
12.室外进气口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耐腐蚀。
13.后冷却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后冷却器作为压缩机部件时,应配置每台压缩机;
(2)独立后冷却器至少配备两台,流量最大的单台后冷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器应满足设计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