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管道工程:管道附着件配置的原则和要求

2025-10-14 10:01:16 中心供氧系统 5

(一)管道标识要求

(1)医用气体管应该有明确的标记,标记应该至少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产品类型和规格,以及可追溯的批号或生产日期。

(2)医用气体管道和附件标志的方法应为金属标志、模板印刷、盖子印刷或附着标志。标志至少应包括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码、气体的颜色标志和指示气流方向的箭头。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标志也应包括气体的运行压力。

(3)任何房间的管道至少应设置一个标志,管道穿越的隔墙或隔墙两侧应设置标志,立管穿越的每层至少应设置一个标志。

(4)医用气体输入、输出口标识,应包括气体代码、压力和气流箭头的方向。

(二)管道附件及其它要求

(1)医用气管成品弯头半径不得小于管道半径,机械弯头或煨弯头半径不得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医用气管阀门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直径阀,需焊接连接的阀门两端应采用预制连接短管。

(3)阀门、密封元件、过滤器等与医用气体接触的管道或附件,其材料和相应的气体不得产生有火灾、毒性或腐蚀危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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