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气体管道附件

2025-09-25 09:25:33 中心供氧系统 2

1.所有管道附件,如医用气体阀门、密封元件、过滤器等。,与医用气体接触的材料不得与相应的气体产生火灾危险、危害、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2.医用气体管道法兰应与管道相同。

3.医用气体管道法兰垫片应采用金属材料,医用氧气管道法兰垫片应采用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4.医用气体减压阀应采用铜或不锈钢制成的脱脂处理减压阀,应符合减压阀的一般要求。GB/T 12244 规范规定。

5.医用气体安全阀应采用脱脂铜或不锈钢制成的全启式安全阀,并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督规程》TSG ZF001 的规定。

6.医用气体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其最大量程应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2.0倍。

7.医用气体减压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为双路式,包括安全阀,每一路应满足最大减压流量和安全泄漏要求;

(2)减压前后应设置压力表。

8.医用真空除污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真空除污罐应能承受200kPa气体压力,在100kPa真空压力下应保持密封性能良好;

(2)应能观察到内部或有明确的液位指示;

(3)内部积液应该可以简单的操作排除。

9.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细菌过滤器的除尘精度应能达到 0.01μm,效率达到 99.9999%;

(2)细菌过滤器应该配备备用,每组都应该能够满足设计流量的需要;

(3)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应采取明确的滤芯寿命监测措施。

10.当医用气体管道系统采用单一管道压力难以保证供应参数时,医用气体减压装置应设置在医疗建筑入口或适当位置。

11.医用真空除污罐应安装在医用真空管段的低点或缓冲罐入口侧,并应有旁路或备用。

12.除了牙科湿式系统外,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不得安装在真空泵排气端,并应配备备用细菌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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