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管道工程:医用气体系统报警管理
2025-09-21 13:36:13
中心供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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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用气体系统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设置在医用气源设备上的就地报警外,每一个监测采样点均应有独立的报警显示, 并应持续直至故障解除;
——报警声响应无条件启动,1 m 处声响不应低于55 dB(A) 并有暂时静音功能;
——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
——报警传感器连线断开时应有声光报警;
——应有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
——气源报警及区域报警供电应同时接入医院的应急备用电源。
(2)气源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汇流排钢瓶切换时应启动报警;
——医用液体储罐中气体供应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医用供气系统切换至应急备用供气源 时应启动报警;
——应急备用供气源储备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正压供气源工作压力超出额定压力±15%时应启动超、欠压报警;真空压力低于 48 kPa时应启动欠压报警;
——气源报警器应对每一个气源设备至少设一个故障报警显示,任何一个本地报警启动 时,应同时在气源报警上显示相应设备的故障。
(3)气源报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源报警应安装在有24 h 连续监控的区域;
——如需设第二个气源报警,两个气源报警均应直接连接至所要监控的触发装置;
——报警信号如需通过继电器连接至气源报警器,则继电器的控制电源不能与任何气源 报警共用电源。
(4)区域报警安装与设置应符合下了规定:
——区域报警面板应安装在护士站或其他类似监视区域,区域报警宜设医用气体压力 显示;
——生命支持区域应设有压缩气体工作压力超出额定压力±20%时的超、欠压报警;真空压力低于37 kPa 时的欠压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