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液氧罐站房布置原则

2025-08-29 09:27:25 中心供氧系统 7

(1)液氧贮罐宜室外布置,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当液氧贮罐的容积不超过3 m³时,与所有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为10m 。当液氧贮罐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在单独的房间内,且贮罐的总几何容积不得超过10 m³。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与使用建筑一侧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贮罐间内,且一面贴邻使用建筑物外墙时,应采用无门、窗、洞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 h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2)医用液氧贮罐、汽化器及减压装置应设置在空气流通场所。

(3)相邻贮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贮罐直径的0.75倍。

(4)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液氧贮罐处的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 当围墙外为道路或开阔地时,医用液氧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 m; 围墙外为建筑物、构筑物时,医用液氧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5m。

(5)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站房宜设置废液收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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