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管道工程:牙科用真空汇
2025-08-25 14:01:50
中心供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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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牙科真空汇应包括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或采用粗真空风机型式。
(2)所有牙科均采用真空汇宜独立设置,并配备汞合金分离装置。
(3)牙科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2.牙科机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粗真空风机,汞合金分离器可内置为一体;
(2)牙科真空汇如使用液环泵,应安装水循环系统。
3.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过滤粒径大于 1mm 的颗粒;
(2)设置细菌过滤器的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湿式系统细菌过滤器应安装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4.真空泵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气管道长度大于排气管道长度大于排气管道长度大于 20 米,管径应大于真空泵排气管径一号;
(2)牙科真空汇排气应符合规范要求。
5.牙科真空汇控制面板应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