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医用气体施工

2025-07-15 14:36:49 中心供氧系统 4

1.医用气体工程开工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和执业证书;焊工应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2)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3)压力管道及设备已按有关要求报建;

(4)施工材料与现场水、电、土建设施配合齐全。

2.医用气体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

3.医用气体设备安装前应开箱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合格证应与设备编号一致;

(2)配套附件文件应与装箱清单一致;

(3)设备应完整,无机械损伤、碰伤,表面处理层应完好无锈蚀,保护盖齐全。

4.焊接医用气体铜管和不锈钢管时,应在管内使用惰性气体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1)医用气体管道焊接应采用氮气或氩气保护,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气体;

(2)未焊接的管道端口应提供惰性气体,未加热的相邻管道不受热交换的影响而氧化;

(3)施工现场应保持空气流通,防止过量惰性气体对人造成危害;

(4)现场应记录氮气瓶数量,防止与医用气体气瓶混淆。

5.在安装和输送含有医用氧气的管道和设备时,禁止使用油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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