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医用气体施工
							2025-07-15 14:36:49
                                							 中心供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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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用气体工程开工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和执业证书;焊工应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2)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3)压力管道及设备已按有关要求报建;
(4)施工材料与现场水、电、土建设施配合齐全。
2.医用气体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
3.医用气体设备安装前应开箱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合格证应与设备编号一致;
(2)配套附件文件应与装箱清单一致;
(3)设备应完整,无机械损伤、碰伤,表面处理层应完好无锈蚀,保护盖齐全。
4.焊接医用气体铜管和不锈钢管时,应在管内使用惰性气体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1)医用气体管道焊接应采用氮气或氩气保护,不得使用二氧化碳气体;
(2)未焊接的管道端口应提供惰性气体,未加热的相邻管道不受热交换的影响而氧化;
(3)施工现场应保持空气流通,防止过量惰性气体对人造成危害;
(4)现场应记录氮气瓶数量,防止与医用气体气瓶混淆。
5.在安装和输送含有医用氧气的管道和设备时,禁止使用油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