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管道工程:氧气及相关气体充装要求
							2025-06-29 08:28:28
                                							 中心供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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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气瓶充装及管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督规程》 GB14194 中的相关规定必须经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测机构批准,注册单位应当准确充装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有管理系统、各种管理系统、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以及与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检测手段。
2. 瓶装前必须经过专人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油漆颜色、字符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要求或油漆颜色、字符脱落无法识别气瓶类型;
——不完整的安全部件、损坏和不符合规定;
——无法判断瓶内有什么气体,或者瓶内没有余压;
——钢印记标记不完整或无法识别;
——超过检验期限的;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无法保证安全使用;
——瓶体及瓶阀沾有油脂或变形;
——改造不符合要求或者用户自行改造;
——氢等可燃气瓶首次充装,未经氮气置换或提前抽真空。
3. 充气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设置充装超压报警装置,确保气瓶充装达到折合 20℃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允许的工作压力;
b) 应定期校对压力表、安全阀,保持灵敏准确;
c) 使用后的瓶子里,必须留在瓶子里 0.5MPa 上述剩余压力;
d) 气瓶的充气速度不能超过 8m3/h,而且充装时间不少于 30分钟。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填充场各部分应禁止燃油,禁止烟火;
e) 氧充装台使用的工具、接头、阀门应采用铜材料;
f) 充填时使用的密封材料由不燃、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g) 严禁在压力下修理或拧动气瓶的部件;
h) 当充装间或氧气瓶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氧源,积极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i) 当充满氧气、氮气、氩气、氢气等气体时,不得漏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