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管道工程:气体区域报警器验收标准

2025-06-11 13:34:27 中心供氧系统 17

1. 检查报警面板标识,应注明:监测区、气体类型、压力单位(PSI/kPa/bar)。

2. 功能及安装位置:

1)  检查区域报警器,应有开关、消声按钮、电源插座和备用电源;

2)  检查区域报警器应安装在护士站或临床工作人员容易观察到的区域。

3. 性能测试:

1)  检查各压力传感器,应与显示面板上显示的气体类型相对应,避免气体传感器与显示面板交叉错接。

2)在额定压力下设置报警器的高低报警点±20%以上,观察报警显示面板显示数字是否发生变化,并能发出报警声。

3)测试所有视听信号显示:(报警)红色;(正常)绿色;(警告)黄色。在报警的情况下,红灯会闪烁并发出报警声。取消声音报警将停止发出声音报警,但红灯将继续闪烁,直到故障排除。如果有多个气体报警,报警声提示最后一个故障报警。提示蜂鸣器报警可调:70dB、80dB、90dB 。检查报警静音后,新报警应能自动启动。

4) 改变报警重复间隔的时间,观察报警器可按规定时间报警。

5) 安装报警远程传输功能,检查报警信号传输的正确性(本次检测可与报警系统联动验收同步进行)。

4. 气体区域报警器的试验可与本指南7中的报警联动验收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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