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医疗空气系统站房选址要求
一 、干燥、过滤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
(一)干燥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
(1)干燥设备作为独立部件时至少应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 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2)干燥设备应留有备用,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3)医用空气源的干燥设备宜选用吸附式干燥机。
(4)干燥设备宜选用大于压缩机组出气量的20%~30%,压力宜为1.0 MPa。
(二)过滤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2)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 低于1 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3)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滤器。
(4)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下列规定:
——过滤精度为0.01 μm~0.2 μm,效率应达到99.955%;
——应设置备用细菌过滤器,每组细菌过滤器均应能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处理应采取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5)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二 、站房选址与布置原则
(一)站房选址要求
(1)站房的布置应在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计中统一规划,其噪音和排放的废气、废水不应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医用空气供应源站房位置应就近取址,尽量靠近用气点位最多的气体主管道,尽量远 离会造成空气污染的位置,比如发电机房排烟口、医用真空排气口、沼气池、污水处理站等,并 且方便设备运输、供水和供电都较方便的地方。
(3)医用空气站应有良好的通风,并远离污染源及各种废气排放口,且不得与负压真空系统站房建在一起。
(二)站房内布置原则与要求
站房房设计,应符合系列规定:
——机组四周应留有不小于1 m 的维修通道;
——每台设备应根据设备或安装位置的要求采取隔震措施,机房及外部噪音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医疗工艺对噪音与震动的要求;
——站房内应采取通风措施,站房内环境温度不用超过相关设备的允许温度;
——站房内应设置独立的双电源,同时配置适宜空气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