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医疗空气系统站房选址要求

2025-04-22 10:46:46 中心供氧系统 17

一 、干燥、过滤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

(一)干燥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

(1)干燥设备作为独立部件时至少应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障时,其余 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2)干燥设备应留有备用,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3)医用空气源的干燥设备宜选用吸附式干燥机。

(4)干燥设备宜选用大于压缩机组出气量的20%~30%,压力宜为1.0 MPa。

(二)过滤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

医疗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疗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2)应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 低于1 μm,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3)医疗空气压缩机不是全无油压缩机系统时,应设置活性炭过滤器。

(4)过滤系统的末级可设置细菌过滤器,并应下列规定:

——过滤精度为0.01 μm~0.2  μm,效率应达到99.955%;

——应设置备用细菌过滤器,每组细菌过滤器均应能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处理应采取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5)医疗空气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

二 、站房选址与布置原则

(一)站房选址要求

(1)站房的布置应在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计中统一规划,其噪音和排放的废气、废水不应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医用空气供应源站房位置应就近取址,尽量靠近用气点位最多的气体主管道,尽量远 离会造成空气污染的位置,比如发电机房排烟口、医用真空排气口、沼气池、污水处理站等,并 且方便设备运输、供水和供电都较方便的地方。

(3)医用空气站应有良好的通风,并远离污染源及各种废气排放口,且不得与负压真空系统站房建在一起。

(二)站房内布置原则与要求

站房房设计,应符合系列规定:

——机组四周应留有不小于1 m 的维修通道;

——每台设备应根据设备或安装位置的要求采取隔震措施,机房及外部噪音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医疗工艺对噪音与震动的要求;

——站房内应采取通风措施,站房内环境温度不用超过相关设备的允许温度;

——站房内应设置独立的双电源,同时配置适宜空气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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