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管道阀门设置要求

2025-04-16 13:50:55 中心供氧系统 18

1. 一般规定

1.1 管道系统维护、测试、扩容时需要通过适当的阀门隔离相关区域。

1.2 除区域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均应安装在专用管理区域或使用带有锁柄的阀门上。

1.3 阀门气体类型和控制区域的标识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管道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用气体管道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通径阀;

(2) 需要焊接连接的阀门两端应配备预制连接短管;

(3) 压缩气体管道阀门需经过脱脂处理,并达到以下洁净度规定:

——工作压力不高于 3MPa 阀门表面碳氢化合物含量不得超过 550mg/m2 ;

——工作压力高于 3MPa 阀门表面碳氢化合物含量不得超过220mg/m2,颗粒物大小不超过 50μm。

1.5 大于 DN25 医用氧气管道阀门应采用专用截止阀,阀门应设置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和开关旋转指示。

1.6 医用气体供应主管道不得使用电动或气动阀。

2. 进入建筑物的医用气体主管道应设置主阀。

3. 当主管道上的分支立管数量超过一个时,应在主管道附近的每个立管上安装阀门。

4. 每层靠近立管或主管处应设置主分支阀。

5. 区域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所有气体终端及终端设备应由同层相应的区域阀门控制;

(2) 区域阀门与控制终端应有防火墙或防火隔断隔离;

(3) 区域阀门使用侧应设有压力表,并安装在带保护的阀箱内;

(4) 区域阀箱应满足紧急情况下操作阀门的要求,并安装在操作方便的位置。

6. 每个手术室、麻醉室和重要生命支撑区外的每个医用气体管道应安装区域阀门。

7. 管道预留端应设置阀门并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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