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医用气体管道施工安装要求

2025-04-01 14:35:24 中心供氧系统 24

1. 医用气体管材及附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满足以下要求:

 (1) 管材应无外观制造缺陷。所有管材端口密封包装应完好,阀门、附件包装应无破损;

 (2) 管材应保持圆滑、平直,不得有局部凹陷、碰伤、压扁等缺陷;

 (3) 高压气体、低温液体管材不应有划伤压痕;

 (4) 所有管材及附件无锈蚀现象;

 (5) 阀门密封面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

 (6) 非金属垫片应保持质地柔韧,无老化及分层现象,表面无折损及皱纹;

(7) 未脱脂真空用管材及组成件必须作明确的区分标记。

2. 所有医用气体管材、组成件进入工地前均应已脱脂清洗。不锈钢管材、组成件应经酸洗钝化、清洗干净并封装完毕,达到本规范 5.1 节规定的医用气体管材洁净标准。

3.医用气体管材切割加工应遵守以下要求:

 (1) 医用气体管材下料时应使用机械方法或等离子切割,不得使用氧气乙炔焰切割和打孔;

 (2) 管材切口应与管轴线垂直,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 1%且不得超过 1mm;切口表面应处理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凸凹、缩口等缺陷;

(3) 医用气体管材不应使用冲模扩孔;管材下料时禁止使用油脂或润滑剂。

4. 医用气体管材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坡口及其内外表面应进行清理,合格后应及时焊接。

5. 医用气体管材现场弯曲加工应遵守以下要求:

 (1) 现场弯曲加工应在冷状态下采用机械方法制作,不应采用加热方式制作弯管。管材宜用弯管器弯曲;

(2) 高压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 5 倍,其余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 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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