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配置原则与要求
							2025-03-27 15:14:10
                                							 中心供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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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气源报警原则与要求
(1)气源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医用液体储罐中气体供应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汇流排钢瓶切换时应启动报警;
——医用气体供应源或汇切换至应急备用气源时应启动报警;
——应急备用气源储备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压缩医用气体供气源压力超出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欠压15%时,应启动超、欠 压报警;真空汇压力低于48 kPa时,应启动欠压报警;
——气源报警器应对每一个气源设备设置至少一个故障报警显示,任何一个就地报警启动时,气源报警器上应同时显示相应设备的故障指示。
(2)气源报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在24 h 可监控的区域,位于不同区域的气源设备应设置各自独立的气源报 警器;
——同一气源报警的多个报警器均应各自单独连接到监测采样点,其报警信号需要通过 继电器连接时,继电器的控制电源不应与气源报警装置共用电源;
——气源报警采用计算机系统时,系统应有信号接口部件的故障显示功能,计算机应能连 续不间断工作,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所有传感器信号均应直接连接至计算机系统。
(二)区域报警系统原则与要求
区域报警用于监测某病人区域医用气体管路系统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压缩医用气体工作压力超出额定压力±20%时的超压、欠压报警以及真空系统压力低于37 kPa时的欠压报警。
(2)区域报警器宜设置医用气体压力显示,每间手术室宜设置视觉报警。
(3)区域报警器应设置在护士站或有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