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配置原则与要求

2025-03-20 09:55:18 中心供氧系统 52

(一)气源报警原则与要求

(1)气源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医用液体储罐中气体供应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汇流排钢瓶切换时应启动报警;

——医用气体供应源或汇切换至应急备用气源时应启动报警; ——应急备用气源储备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压缩医用气体供气源压力超出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欠压15%时,应启动超、欠 压报警;真空汇压力低于48 kPa时,应启动欠压报警;

——气源报警器应对每一个气源设备设置至少一个故障报警显示,任何一个就地报警启 动时,气源报警器上应同时显示相应设备的故障指示。

(2)气源报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在24 h 可监控的区域,位于不同区域的气源设备应设置各自独立的气源报 警器;

——同一气源报警的多个报警器均应各自单独连接到监测采样点,其报警信号需要通过 继电器连接时,继电器的控制电源不应与气源报警装置共用电源;

——气源报警采用计算机系统时,系统应有信号接口部件的故障显示功能,计算机应能连 续不间断工作,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所有传感器信号均应直接连接至计算机系统。

(二)区域报警系统原则与要求

区域报警用于监测某病人区域医用气体管路系统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压缩医用气体工作压力超出额定压力±20%时的超压、欠压报警以及真空系 统压力低于37 kPa时的欠压报警。

(2)区域报警器宜设置医用气体压力显示,每间手术室宜设置视觉报警。

(3)区域报警器应设置在护士站或有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

(三)就地报警系统原则与要求

(1)当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麻醉废气排放真空机组中的主供应压缩机、真空泵 故障停机时,应启动故障报警;当备用压缩机、真空泵投入运行时,应启动备用运行报警。

(2)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报警,当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启动报警。 

(3)液环压缩机应具有内部水分离器高水位报警功能,采用液环式或水冷式压缩机的空 气系统中,储气罐应设置内部液位高位置报警。

(4)当医疗空气常压露点到达-20 ℃、器械空气常压露点超过-30 ℃、牙科空气常压露 点查过-18.2℃时,应启动报警。

(5)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空气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塔,应分别设置故障停机报警。

(6)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设置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氧浓度低于规定值时,应启动氧浓度 低限报警及应急气源运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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