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负压隔离病房工程验收规定标准

2021-04-03 16:44:28 中心供氧 64


一般规定
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启用的必要条件,传染病医院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格执行本规范。
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ICU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检测部门进行环境指标的检测。环境指标检测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对环境指标检测的区域进行工程完工验收。
工程验收
1、环境指标检测完成后,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组按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评价项目和判定方法进行综合性能评定。综合性能评定的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对于综合性能符合规范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对于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符合规范要求的,判定为限期整改;对于不
符合规范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2、对于综合性能评定判定为限期整改和不合格的项目,整改完毕后应组织专家组对整改部分重新进行综合性能评定。
3、对于综合性能评定判定为限期整改或不合格的工程,不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4、传染病医院建筑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工程验收组负责执行和确认。
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性能评定的结论应为合格。
    2、环境指标检测报告的结论应为合格。

    3、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5、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主要功能项目 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7、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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