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管道附着件配置标准要求

2021-02-01 17:27:16 panfeng 17

管道附着件配置的原则和要求


      (一)管道标识要求


      (1)医用气体管材应具有明确的标记,标记应至少包含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产品类型、规格,以及可追溯的批次号或生产日期。

      (2)医用气体管道及附件标识的方法应为金属标记、模版印刷、盖印或黏着性标志。标识至少应包含气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气体的颜色标记,指示气流方向的箭头。压缩医用气体管道的标识还应包含气体的运行压力。

      (3)任一房间内的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标识,管道穿越的隔墙或隔断的两侧均应有标识,立管穿越的每一层应至少设置一个标识。

      (4)医用气体的输人、输出口处标识,应包含气体代号,压力及气流箭头的方向。


      (二)管道附着件及其他要求


      (1)医用气体管道成品弯头的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半径,机械弯管或煨弯弯头的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 3 ~5 倍。

      (2)医用气体管道阀门应使用铜或不锈钢材质的等通径阀门,需要焊接连接的阀门两端应带有预制的连接用短管。

      (3)与医用气体接触的阀门、密封元件、过滤器等管道或附件,其材料与相应的气体不得产生有火灾危险、毒性或腐蚀性危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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