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医用中心供氧站
中心供养站的建设
(一) 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
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内容如下:
——医用液氧贮罐供氧源应由医用液氧贮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等组成。
——医用液氧供应源的医用液氧贮罐不宜少于两个,并应能切换使用;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3,总容积不宜大于20m3。
——医用液氧贮罐应同时设置安全阀和防爆膜等安全措施;医用液氧贮罐气源的供应支路应设置防回流措施;当医用液氧输送和供应的管路上两个阀门之间的管段有可能积存液氧时,必须设置超压泄放装置。
——汽化器应设置为两组且应能相互切换,每组均应能满足最大供氧流量。
——医用液氧贮罐的充灌接口应设置防错接和保护设施,并应设置在安全、方便位置。
——医用液体的贮运及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JB/T 6898—2015《低温液体贮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站房选址要求
(1)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站房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
——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宜靠有扩建的可能性。
——宜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2)医用液氧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除外)、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30—-2013《氧气站书设计规范》表 3.0.4 对室外,变电站之间规定的距离。氧气站和医用液氧贮罐与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其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间距不限。
(4)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表2-4 的规定。
表2-4 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m
建筑物、构筑物 | 医用液氧贮槽(总容积V) | |||
V≤1.25m3 | 1.25m3<V≤62.5m3 | V>62.5m3 | ||
其他各类建筑物耐火等级 | 一、二级 | 10 | 12 | 14 |
三级 | 12 | 14 | 16 | |
四级 | 14 | 16 | 18 | |
民用建筑 | 18 | 20 | 25 |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25 | 30 | 35 | |
重要公共建筑 | 50 | |||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甲类仓库,室外变、配电站 | 20 | 25 | 30 | |
医疗卫生机构外铁路线中心线 | 25 | |||
医疗卫生机构外道路(路边) | 15 | |||
电力架空线 | 1.5倍电杆高度 | |||
注1: 防火间距应按医用液氧贮槽外壁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 注2: 与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在与其他各类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注3: 固定式容积医用液氧贮罐的总容积按贮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 MPa)的乘积计算;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 |
(5)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表2-5的规定表。
表2-5 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m
建筑物、构筑物 | 防火间距 |
医疗卫生机构内道路(路边) | 3 |
一、二级建筑物墙壁或突出部分 | 10 |
三、四级建筑物墙壁或突出部分 | 15 |
医疗卫生机构内变电站 | 12 |
独立车库、地下车库出入口、排水沟 | 15 |
公共集会场所、生命支持区域 | 15 |
燃煤锅炉房 | 30 |
一般架空电力线 | ≥1.5倍电杆高度 |
注1:防火间距应按医用液氧贮槽外壁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 注2:当面向医用液氧贮槽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液氧贮罐与一、二级建筑物墙壁或突出部分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m,与三、四级建筑物墙壁或突出部分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 m。 |
(6)氧气站的乙类生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站房布置原则
(1)液氧贮罐宜室外布置,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2 -4 的规定,当液氧贮罐的容积不超过3m3时,与所有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为10m。当液氧贮罐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在单独的房间内,且贮罐的总几何容积不得超过103: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与使用建筑一侧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贮罐间内,且一面贴邻使用建筑物外墙时,应采用无窗、洞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2)医用液氧贮罐、汽化器及减压装置应设置在空气流通场所。
(3)相邻贮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贮罐直径的 0.75 倍。
(4)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液氧贮罐处的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当围墙外为道路或开阔地时,医用液氧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m;围墙外为建筑物、构筑物时,医用液氧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 5m。
(5)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站房宜设置废液收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