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心供氧系统阀门的设置要求

2020-12-07 17:24:47 admin 57

阀门与设置


5.3.1  一般规定

5.3.1.1  管道系统维护、测试、扩容时应通过适当的阀门对相关的区域实行隔离。

5.3.1.2  除区域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应安装在专门管理区域或使用带锁柄的阀门。

5.3.1.3  阀门气体种类及控制区域的标识应满足本规范第5.5.9条规定。

5.3.1.4  阀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医用气体应使用铜或不锈钢材质的等通径阀门;

(2)  需要焊接连接的阀门两端应带有预制的连接短管;

(3)  压缩气体管道阀门应经过脱脂处理并达到如下洁净度规定:工作压力不高于3MPa的阀门,表面碳氢化合物含量不超过550mg/m2;工作压力高于3MPa的阀门,表面碳氢化合物含量不超过220mg/m2,颗粒物大小不超过50μm。

5.3.1.5  大于DN25的医用氧气管道阀门应采用专用截止阀,阀门应设置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以及开关旋向指示。

5.3.1.6  医用气体供应主干管道上不应使用电动或气动阀门。

5.3.2  进入建筑物内的医用气体主管应设置总阀门。

5.3.3  当主管上的分支立管数量超过一根时,靠近主管的每个立管上应安装阀门。

5.3.4  每楼层靠近立管或主管处应设有主要分支阀门。

5.3.5  区域阀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楼层内所有气体终端及终端设备应由同楼层相应的区域阀门控制;

(2)  区域阀门与受其控制的终端应有防火墙或防火隔断隔离;

(3)  区域阀门使用侧宜设有压力表并安装在带保护的阀门箱内;

(4)  区域阀门箱应满足紧急情况下操作阀门的需求,并安装在容易操作的位置。

5.3.6  重要生命支持区域的每间手术室、麻醉室及每个重症监护区域外面的每种医用气体管道上应安装区域阀门。

5.3.7  管道预留端应设阀门并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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